关于印发《日照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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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日照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日照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日照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暂行办法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根据中央、省、市“六保六稳”要求,为推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鲁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鲁农委办发〔2021〕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标准〉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1〕33号)落实落地,进一步支持日照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日照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暂行办法》。 一、奖补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原则,通过集聚资源要素,突出加工环节和全产业链打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重点支持生产规模大、竞争能力强、产品品牌优、带动效应明显的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联农带农增收能力,形成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新雁阵”,推动更多市级、省级龙头企业“晋级”,稳步扩大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规模和数量,为培育独角兽、瞪羚、上市企业打基础、做准备。 二、奖补标准 从2021年起,对新评选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因监测不合格等原因取消龙头企业称号后,重新认定的龙头企业,不进行重复奖补。 三、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使用,严格遵守财政资金负面清单要求,重点用于厂房(车间)建设和改造升级、加工设备引进和更新换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创新等方面,须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发展休闲农业等方面。 四、奖补程序 国家、省龙头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后,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建议,提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它 本《奖补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根据新规定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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