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1- 05   15: 17 浏览次数: 字体:[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解读

 

(一)发放范围

 

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种植小麦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核定原则: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核定范围: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区县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由各区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工作流程

 

1.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面积截止时间由各乡镇政府自行确定。

 

2.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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