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26   14: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根据从事产业领域不同,评审专业包括:

(一)种植业类。包括作物、林果、蔬菜、茶叶、中草药、食用菌、种苗繁育等专业。

(二)养殖业类。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专业。

(三)社会服务类。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经理人、农业机械化服务、植物保护、农业生产托管、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社会事务等专业。

二、等级与名称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

三、申报标准条件

(一)申报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农业,献身农村,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作风端正,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生产经营或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业类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林果、花卉苗木、中草药、经济林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菜、瓜果种植面积10亩以上;菌类种植面积5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亩以上。其他种植达到相当规模。

2.养殖业类

畜禽养殖。养殖场(区)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其他特种畜禽养殖达到相当规模。

水产养殖。育苗水体达到1000m³;工厂化养殖水体达到 500m³;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浅海筏式和底播面积500亩;网箱养殖水体3000m³

3.社会服务类

创办或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创办或参与的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保有量20台(套)以上;电商销售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增产增收。

  (三)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20学时或参加培训3天以上。

3.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掌握某项专业生产技术或经营能力突出,是某项生产的技术能手,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

(四)申报农民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助理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

2.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30学时或参加培训4天以上。

3.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新品种繁育或试验示范1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引进、推广应用的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作出积极贡献。

3)参与编写专业技术相关培训资料、技术手册、技术推广服务资料等在当地被广泛认可;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相关培训中授课交流20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县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在市级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1项以上。

(五)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50学时或参加培训7天以上。

3.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2项以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审(认)定、登记新品种1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主持或主导引进推广本行业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并在生产经营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3)对本行业进行技术示范和技能培训辅导,开展指导或培训500人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中授课或经验传授50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成立行业协会、研究会或其它合作组织并担任主要职务;或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带领村(社区)集体增收200万元以上。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农业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奖1项以上。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和绿色通道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规定,在农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农民农艺师。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直接申报农民农艺师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2.直接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条件: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全省以上示范社(场、园区等);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人社局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人员。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日照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表彰奖励证书等)。

(二)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填写考察情况和推荐意见;再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次复核,集中报送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区县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四)公示。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对评审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五)公布。核准备案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行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对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区县515日前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冉,电话:8816206,地址: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1025房间

 

附件:1.2023年度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2.日照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2024426

附件1:2023年度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日照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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