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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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决策部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参与日照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为市级层面建立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机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2.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验、市级验收,承担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3.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4.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工作效果调研评估与指导。 5.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工作。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田水利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且在该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耕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近5年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五)非在职公务员(含参公)。 三、推荐程序及管理 日照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比选确定、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组建和管理。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加入日照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并如实填报《日照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推荐。于1月20日前将专家申请表电子版、PDF盖章版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发送邮箱:rznyntjs@rz.shandong.cn。 (二)市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专家进行审核比选(比选规则及入库名额由比选专家组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提出市级专家库初步人员名单,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确定专家最终名单。 (三)日照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原因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市级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市级专家库。 联系人:侯宇,0633-2958901,日照市东港区日照大厦188号。 附件: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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